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6-11-10 点击率:71034次 分享 打印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院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灾害等级

(一)特大灾害

学院所处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区域内的人员生存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重大灾害

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较大灾害

对人员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响应措施

(一)发生较大灾害事件时,学院成立由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紧急救援组(由教务处、通信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培训部、综合支撑部等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核查灾情,指导幸存师生员工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灾害信息组(由人事处、党委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与上级救灾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络。

救灾捐赠组(由计划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公布接受捐赠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人员组成)负责向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中心人员组成)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组织调查受损情况,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发生特大灾害事件时,学院进入紧急状态,领导小组在通讯设备设施基本可用的情况下,每2小时向教育厅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救灾指挥部报告,等待救援。若通讯设备设施彻底瘫痪,则尽可能先与省教育厅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设法稳定幸存者情绪,以等待救援。

四、应急处置

(一)发生各类灾害性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学院有关处、室、系、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发生各类灾害事件时,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将掌握信息如实、准确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灾后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卫生、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含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无漏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办公室负责向省教育厅报告,保卫处、后勤中心负责向公安、卫生机关等部门分别报告。

(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自然灾害预防情况汇报,布置解决发生各类自然灾害所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

(五)灾害发生后,学院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各部门,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六)学院主要领导是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院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灾害性事件发生后,学院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具体分工为:

1.办公室:负责学院总值班室的管理,及时了解学院安全和紧急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并向省教育厅和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报告,协调各部门对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2.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处置教职工、学生中突发紧急情况(慌乱、踩踏,以及可能出现的蛊惑挑唆、煽动是非、造谣生事、带头哄抢救济品等破坏稳定局面的紧急情况),并负责向公安机关或政府临时指定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教务处:负责处置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

4.计划财务处: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资金(上级拨付、社会捐助、学院自有等)的核付和管理。

5.后勤中心:负责处置自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校舍、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建筑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以及灾后防震篷或其他临时住所的搭建;负责处置灾后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流行等紧急情况,尽最大努力确保教职工、学生健康,并负责向卫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负责灾后各类食品、药品的接收、采买、分发与管理。

6.其他部门:完成学院届时临时交办的任务。

(八)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后的学生处置

合肥地区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时,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生公寓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工作。

1.遇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及时公开信息,通知师生员工进入安全场所进行避难。

2.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及时进行疏散撤离。组织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和各公寓宿管员、楼层长有序、快速疏散撤离学生:

学生公寓1、2号楼按照由低到高,由内到外的顺序依次快速疏散撤离,到学院体育场集合;学生公寓3、4楼隔层同步进行,分东西两个楼梯依次快速下楼疏散撤离,到学院体育场集合。  

2.生活安置。安排人员及时清点疏散撤离人员,并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开展自救互助,成立志愿者队伍,维持秩序,协助学院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后勤中心安置受灾学生,解决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医疗救护工作,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九)在紧急情况处置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并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在非常时期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坏稳定局面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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